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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工作细则

2011-02-17 00:32:55 来源:公安部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行政审批工作细则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

审批类别:行政许可

项目编码:06023

二、审查过程

(一)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证部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

(二)审查内容

1、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打印,法人签名并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4、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原件);

5、企业介绍信模板(加盖公章)

6、病毒防治类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

7、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8、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9、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中文电子版,并于光盘封面注明产品名称);

10、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

3、《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

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办理须知》。

(四)审查结论

1、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

2、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

(2)在取得检测报告后三个月内未申请销售许可证的。

(3)申请材料不齐全、虚假、过期的。

(五)审查方式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审查环节采用材料核查的方式,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审查经办人需要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并在核查结束后,根据核查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建议,再按程序报有关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三、投诉与举报

投诉采用网络和电话的方式:

投诉电话:010-66264647、66261309

投诉邮箱gab@cspec.gov.cn

网上投诉:www.ispl.cn、www.ispl.com.cn